(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023年9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获得授权处理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5年7月24日和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事由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每股派息0.419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01元。作废原因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共作废186.297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