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存在特定情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相应职务,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未满五年等。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并与公司授权人士签署离职交接文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法务部门负责监督交接。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且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如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公司将采取追责措施。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