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细则规定,特定情形下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投票权数分别计算。股东会通知中需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时,股东应在选票上标明投票权数,选票有效性取决于投票表决权数是否合法。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投票表决权数。差额选举中,如出现得票相同情况,将进行第二轮选举。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再次选举。细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