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涉及重大事项的提案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执行情况向下次股东会报告。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