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良好个人品德,无不良记录,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