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80.6329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经营宗旨为诚信、务实、创新、高效,经营范围涵盖陶瓷产品加工制造、销售及室内外装饰工程等。公司股份总数为40,880.632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股东包括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和张旗康。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