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股东。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