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永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临海市举行,由董事长谢建勇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废止《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此外,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