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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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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但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942.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89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50.00万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且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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