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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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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思软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3.74%。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0.00万股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00万股调整为1,120.00万股。

本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审议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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