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协调,其他部门提供支持。会议不定期召开,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对会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