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市场禁入、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等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