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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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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回购注销、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方面,3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7.36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另有2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3.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不同原因需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方面,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4.49万份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另有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7.11万份股票期权需注销。

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回购注销、行权及注销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65,436,182元变更为1,064,602,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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