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东安动力: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就《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涉及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将其持有的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导致中国长安汽车间接持有东安动力50.93%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收购目的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重组、调整董事会或高管、修改公司章程、重大员工变动、调整分红政策或其他重大影响的计划。收购人已出具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安动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