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定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提案已于7月12日发布。7月18日,公司收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于7月19日发布公告增加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裘建华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4,96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7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内的10项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