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为了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直通披露业务,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