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河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遇法定情形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