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河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持有及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按不同条件计算可转让比例。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如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被调查期间等。董事和高管需提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进展和完成情况也需披露。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保证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违规行为将受到问责追究,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违规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确保关联人不发生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