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化装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上述两家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