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化装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所涉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