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化装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自查和审慎分析,结论如下: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况;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