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情况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重要职务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在特定情形下,如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不得转让股份。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时点申报相关信息。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得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