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可行性需充分论证,确信项目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超募资金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妥善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