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依法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涉及公司重大变化的事件需及时公告。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的保密性和内部管理,确保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责任。公司还应妥善保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