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签署担保文件。董事和高管应审慎对待担保风险,控股股东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提供担保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况,应及时追偿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人员应保守信息机密。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被追究责任。公司经办人员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