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寿、邹海燕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显示,两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调查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此外,两位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寿、邹海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此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