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离职后六个月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调查期间等。此外,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重大事项依法披露前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并确保亲属及相关法人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且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