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提前指定或干预。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记录等条件。
选聘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制度还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拖延审计工作等,并明确了改聘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