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协助其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等。审计委员会需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细则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保密义务等内容,确保其有效运作。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