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相关人员离职事项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主动辞职、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职务自然终止,但在新任人选产生前仍需履行职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报告收到之日起生效,但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并配合离任审计或核查。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仍然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公司将采取追责措施。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