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制度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基本知识、工作经验和个人品德等。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