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并保证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未公开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司应主动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财务数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应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制定配套专项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