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主席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管财务汇报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履行企业管治程序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须保存至少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