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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帝科股份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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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帝科股份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帝科股份)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索特)60%股权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浙江索特设立目的是为了收购杜邦集团旗下Solamet光伏银浆事业部。浙江索特自2020年11月设立以来经历多次股权变动,主要为引入投资者满足收购资金需求及调整股东结构。

针对交易对方未提供业绩承诺的问题,原因是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对方为国有资本背景,无法对未来业绩保证。评估采用收益法而非资产基础法,因为收益法更能全面反映企业价值。实际控制人史卫利自愿提供业绩承诺,承诺浙江索特2025年至202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8,700万元,若未达标将进行补偿。史卫利与交易对方或浙江索特原先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设置了多项内部控制举措,确保不会出现订单转移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浙江索特与帝科股份在客户领域存在一定重合,但总体呈现差异化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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