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拒绝强令担保行为。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提供担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公司、互保单位及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特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公司应核查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定期检查并关注担保时效。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情况。公司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行为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