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后者涵盖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情形。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维护资金安全,不得以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公司关联交易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实施,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设立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范资金占用。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应采取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遵守特定规定,包括资产评估、独立意见等。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