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办法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审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若无法按时披露,需公告原因及解决方案。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保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变化,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