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