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为提高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重大差错包括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况,导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公司章程等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现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公司应及时查实原因并采取更正措施。从重惩处情形包括情节恶劣、干扰调查等。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等。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公司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其他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出现重大差错也需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