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议需通过董秘办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