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细则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解除职务。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