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不能召开需报告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信息。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规则还规定了董事选举、提案表决、累积投票制等具体操作流程,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