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晖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晖电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三晖电气子公司三晖联璟智算(上海)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9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173.78万股,预留43.4450万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3.26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