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复星医药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和2025年1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两次回购A股方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9,906,252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54%,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025年6月24日,复星医药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税前)。根据公司提供的《业务申请》,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A股股本数为2,098,582,573股,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671,546,423.36元(税前)。
根据计算,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减去现金红利,即25.43-0.32=25.11元/股。本次差异化分派对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