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深交所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回复。主要内容包括: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实控人杨慧达及其持股平台提供借款情况,2023年至2025年2月底,累计借款余额为204,222,410.52元,借款主要用于回购股份和偿还贷款等。2025年2月,通过定向分红方式全部偿还。
定向分红的审议程序及合规性,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标的公司为股东慧德合伙提供6,876.25万元担保,用于慧德合伙回购股权的并购贷款,质押到期日为2029年4月29日。慧德合伙承诺在收到第一期交易对价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确保股份交割前无法律障碍。
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设置了共管账户、股权质押担保等措施,并取得交易对方的履约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