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宇邦新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根据相关法规,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6日,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持股期限承诺,为宇邦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窗口期的规定。核查结果显示,宇邦新材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和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年报、季报公告前的窗口期限制,且不存在重大事件影响。中信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