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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 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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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

董事津贴方面,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6万元,非独立董事为每年5万元,非独立董事兼任其他职务另有相应工资报酬。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选举当日起算,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据实报销。特定情况下将不予发放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遵循按劳分配、责权利结合等原则。绩效考核基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每年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年度董事会审议,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特定情况下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公司设激励基金,用于激励相关人员,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激励基金使用遵循绩效导向、公开公正等原则。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被激励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本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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