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股东大会,审查相关文件并对会议过程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在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8甲-1号公司A1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当天9:15至15:00。会议由董事长郑广文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6人,代表股份149,567,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1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二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48,837股,占99.9204%,反对93,290股,占0.0623%,弃权25,761股,占0.017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097,678股,占99.6712%,反对93,290股,占0.2575%,弃权25,761股,占0.071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