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监事会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骨干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