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华胜天成成立于1998年11月30日,2004年4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具备实行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79人,共20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9.87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45亿、48亿和52亿元。个人层面考核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档行权比例为100%,C、D档为0%。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公示等程序。本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